1.四川省發布“低保申領”新辦法
近日,四川省民政廳制定發布了新修訂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從保障對象、工作程序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進一步規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流程。
《規程》共九章51條,其中,明確了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即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此外,新修訂的《規程》還對家庭經濟狀況和不得獲得低保的10種情況進行了詳細劃分。
低保申請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戶籍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實際居住滿1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請城市低保。其他適用農村低保。
適度擴大低保申請人員范圍
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縮短審核時間
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提請后3個工作日內,啟動信息核對程序;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完善日常管理
對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
低保金按月及時、足額發放
低保金采取分檔方式發放,原則上不得少于3檔,各檔計發標準應當與家庭困難程度相符合,嚴禁實行平均發放。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原則上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家庭的賬戶,確保資金發放安全、及時、快捷。納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準之日起下月發放或者停發低保金。低保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發低保金。
政策保障 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
鼓勵、引導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增強其就業動力。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縣級民政部門可以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具備勞動能力、勞動條件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來源:封面新聞)
2.泉州明年1月起執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從泉州市人社局獲悉,泉州對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從明年1月起開始執行。調整標準如下: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244元、二級傷殘增加230元、三級傷殘增加217元、四級傷殘增加207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此外,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來源:海峽都市報閩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