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稅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發布,新一輪的討論又炸開了鍋:父母生病了,發生的醫療支出可以按大病醫療支出扣除嗎?我自己沒工作,生病了,發生的醫療支出,可以由老公按照大病醫療支出扣除嗎?孩子生病了呢?
別擔心,您關注的問題,這里劃好了重點!
一、知識要點:
二、實務熱點問答
1、怎么樣才算大病醫療支出啊?癌癥這類的一次性花費幾十萬的?還是小感小冒,全年累計超過一定限額的也算?
答:不只是癌癥這類的,只要當年在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實際負擔的醫藥費用,每人分別累計超過15000元且低于80000元的部分就是可以扣除的大病支出。
2、醫保目錄范圍外自費部分可以累計計算全年的大病支出嗎?
答:不可以,大病醫療支出指醫保目錄范國內的自付部分。
3、2019年如果小錢和他妻子都生病了。小錢生病,自行負擔了醫療支出11000元,小錢妻子生病自行支出醫療費用14000元。2019年,兩人總共負擔了25000元,超過了扣除標準15000元,可以扣除嘛?
答:家庭成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不得累加,小錢和他妻子兩人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均未超過15000元,故兩人均不能扣除。
4、2019年小張發生了大病醫療自費部分10萬元,這種情況下,可以扣多少啊?
答:2019年, 小張個人醫療支出自費部分10萬元,超過政策規定的個人負擔起扣線1.5萬元,即10-1. 5=8.5萬元。但是限額為8萬元,小張可以在稅前按照限額最高額度扣除8萬元。
5:小張家的小孩身體不太好,每年在他身上總要花不少錢,但是他沒成年,這些醫療費怎么扣除呢?
答: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自費部分在超過15000元部分后,超過15000元且低于規定限額的部分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6、小李父母年紀大了,身體不好。如果2019年生大病了,是不是可以算在小李的大病支出內抵扣啊?
答:不可以。只有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超過15000元且低于規定限額的部分才可以扣除。
7、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人2019年生場大病,要在家休養,這塊的大病支出能不能讓正常工作的一方扣除呢?或者自己扣到不用交稅了,再讓另一方扣?
答:可以自由選擇納稅人自己扣除或者是配偶扣除,但是不能由兩方共同扣除。
8、2019年扣除不完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結轉到2020年以后繼續扣除嘛?
答: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只有在醫保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的當年才可以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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